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对于商品房按揭贷款,是指在购房者已经根据购房合同向房地产开发商先支付首期付款的情况下,剩余购房款由银行以按揭贷款形式发放并直接支付给开发商,同时借款人将所购房产的权益或所有权抵押给银行,以担保其按月向银行还本付息的一种抵押贷款。据此,商品房买卖合同构成商品房按揭贷款的目的,当房屋交易失败时,即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或撤销,按揭贷款的目的无法实现。但从法律性质的角度分析,按揭贷款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撤销或解除并不导致按揭贷款合同的自动解除。作为购房人,为避免自身利益的损失,可以分情况进行处理:
(1)购房者与开发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时,如果购房者已经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但此时银行尚未放款,那么购房人应及时就购房合同解除一事通知银行,向银行提交解除合同证明,以便银行及时停止贷款审批及发放。
(2)如购房者在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时,银行已向其发放贷款,此种情形下,购房者可协商要求开发商返还首付款,同时为避免避免银行按揭贷款的利息损失及不良贷款记录,购房者应及时联系银行协商办理解除贷款合同相关手续,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