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介绍卖淫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结果犯: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罪。
危险犯:只要足以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就认为既遂的犯罪。
行为犯:只要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就认为既遂的犯罪。例如,诬告陷害罪捏造并告发完毕就构成既遂。
引诱介绍容留他人卖淫罪属于行为犯,该罪所保护的法益是正常的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刑法上类似的立法例还有不少,比如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淫媒犯罪和毒媒犯罪皆属此类,虽然所要打击的行为各不相同,但是出发点则基本一致,就是从立法上、司法上对淫媒、毒媒行为予以彻底的否定性价值评价。基于对本罪立法目的的分析和认识,显然,介绍卖淫罪就只能归入到行为犯之中,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居间介绍行为,就视为完全符合了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成立介绍卖淫犯罪的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