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从成立至今产生的亏损,由双方承担,因资金是由我本人出资,故对方向我支付亏损额的40%,请问对方支付的这部分资金在法律上是否有规定的支付时间?如果没有规定支付时间,是否应根据对方的承担能力来确定支付时间?如果时间较长,对方是否应该支付改笔资金相关的利息等费用?具体对方如何支付由你们二人协商处理。如果对方不愿意承担应该仍为两年时效;2.更改法人代表是否需要重新验资?更改法人代表的程序是怎样的?无需验资,向工商局申请即可3.如果注销公司,程序是怎样的?公司注销首先要进行清算还债,然后到工商局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