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是股东对于公司登记中记载的事项请求予以变更而产生的纠纷。按照《公司法》第32条第3款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第37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董事、监事、经理等信息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当有限责任公司因股东转让股权或者出现其他应当变更登记的事由的,应当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进而影响相应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