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民立遗嘱的注意事项阐述如下:
一、遗嘱的效力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只有年满18周岁的公民依法所立的遗嘱,才具有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主张立遗嘱人所立遗嘱无效的利害关系人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被他人胁迫或欺骗的事实,否则,只要所立遗嘱符合法定条件,就应当被认定为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立遗嘱人不得以遗嘱的形式处分他人的财产,实践中,在遗嘱中处分的他人财产一般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夫妻另外一方的财产,以及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遗嘱中一旦涉及到这些财产处分的,该遗嘱则会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4、遗嘱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5、自书遗嘱应当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写明年月日,非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需要进行公证或见证。综上所述,相关内容就是对于老人立遗嘱需要带什么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