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10780.12元,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如果是农村户口但在城镇工作稳定,达到一定的年限,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赔偿:
23217.82元。
4、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7156.14元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8139.82元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