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没有对犯罪既遂的直接定义,但对犯罪未遂,刑法第23条有明确的规定,即“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既遂是相对于犯罪未遂而言的一种理论定义。
根据刑法理论,关于犯罪既遂,主要有三种学说:一是结果说。主张犯罪既遂是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且造成了法律规定的犯罪结果的情况。二是目的说,认为犯罪既遂是行为人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达到了其犯罪目的的情况。三是构成要件说。主张犯罪既遂是桌收拾行犯罪行为具备了犯罪构成要件全部的要素情况。目前,我国的通说即构成要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