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的法律特征
(1)主体:为虚假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案发多于关系较密切的当事人之间,或亲 属、朋友、同事、关联公司等,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2)客体:侵害的是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损害司法权威;
(3)主观:故意。以侵占他人财产、获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损害为目的;
(4)客观:行为具有违法性。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鉴定意见等手段,行为人都以民事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手段具有隐蔽性;
(5)行为: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即便有对抗,也是“虚假”的对抗,以达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的。行为人非法目的的实现都有赖于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