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是血友病能判刑,但对于能否保外就医要看具体患病程度。
目前,审理监外执行案件的依据是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该证明仅客观描述了罪犯患病情况,至于是否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只能由不具备专业医学知识的法官对照1990年《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中严重疾病范围内的疾病名称判断。如果某一疾病,如白血病,明确规定可以办理保外就医,认定相对比较容易;如果除了疾病外还需要结合病情的严重程度,如“胶原性疾病造成脏器功能障碍,治疗无效者”,诊断证明会标明所患胶原性疾病名称,但还得法官判断治疗是否有效,这样相对就较难;还有一些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对于罪犯而言也是非常危险的疾病,如甲型血友病(重型),这类病人也不适宜收押,对于此类疾病,让法官准确判断是否适宜收押难度较大,容易导致判断失误,不利于监外执行的正确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