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帐不还钱能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情况: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如果老赖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话,就会构成《刑法》上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并不是说老赖所有拒绝履行、逃避债务的行为都会构成犯罪。
要使老赖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就是,债权人已经通过法律途径拿到了法院依法作出的要求老赖履行还款义务的生效裁判。
所谓“生效裁判”是指已经超过法定上诉期限而没有上诉的判决和裁定以及终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其中“裁定”还包括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
首先老赖必须具有拒绝履行裁判文书上确定的还钱义务的行为。拒绝的行为既可以采取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拘禁、围攻执行人员等威胁、恫吓执行人员,转移、隐藏可供执行的财产等等,又可以采取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如对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置之不理或者躲藏等。
其次老赖除了要有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之外,还必须自己本身是有能力偿还债务的。倘若没有能力比如本身就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无法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则是无法、不能执行,而不是拒绝执行。
所谓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查实的证据证明老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老赖在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后,为逃避义务,采取隐藏、转移、变卖、赠送、毁损自己财物而造成无法履行的,仍应属于有能力执行,构成犯罪的,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主观上,“老赖”有故意拖延履行债务的恶意;客观上拒不履行到期债务。从某种意义上说,“老赖”不但是指一类社会群体,而且可以说是社会转型阶段的一种社会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