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违背《刑法》246条限定,构成侮辱、诽谤罪,属自诉案件,能够到法院诉讼;
2、情节轻微的,可依据《侵权职责法》限定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还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3、注意将网上信息保存,及时提供给法庭。
4、《诉讼花费交纳办法》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牵涉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出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出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出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