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款的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具体的责任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才可以进行分析。
如果知道或应当知道通辑犯卡里的钱属于犯罪赃款而仍然进行支取的,则属于转移赃款,如果金额较大的,取款的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卡里的存款虽然是属于通辑犯个人的合法收入,但明知对方是通辑犯而仍然根据通辑犯的要求帮助其取款,以帮助其继续逃避法律责任的,则取款的人构成窝藏、包庇罪,也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