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的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因此,应该按照实收资本的金额计算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因此,应该按照实收资本的金额计算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