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根据1999年9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犯罪构成的要件是,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拥有的财产或支出与合法收入之间巨大差额的来源及其合法性,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在有关机关责令行为人说明来源时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犯本罪的差额30万以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差额特别巨大的,处5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