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醉驾与追逐竞驶(飙车)成立危险驾驶罪,此罪属于故意犯罪,可以成立共同犯罪。此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只要行为实现,即为既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属于具体危险犯,即行为人从事危险行为时,已经认识到会发生具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所谓“具体的”,一般指具体到时间、空间和事件。如醉驾飙车,对具体的危害后果并没有认识,所以只成立危险驾驶罪。
侵害犯,是指将对法益的现实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
危险犯,是指将对法益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
危险犯分为具体的危险犯和抽象的危险犯。
具体的危险犯中的危险,是在司法上以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为根据,认定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例如放火罪、爆炸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
抽象的危险犯中的危险,是在司法上以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为根据,认定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例如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等
就同一性质的行为而言,与抽象的危险相比,具体的危险对法益的威胁程度更为严重,也可以说抽象的危险在很大程度上是重视行为本身的危险性,而具体的危险则要看它的具体危险结果和实施危害的行为两者是否能结合在一起了。
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的区别在于,
抽象危险犯的危险属于行为本身的危险,
而具体危险犯的危险则具有结果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