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中有如下风险需要告知委托方
一、取证费用先行负担对于需要到本市或者外省、市调取原件材料进行拍照、复印才能进行鉴定的委托,委托人应事先进行联系,确认可以调取原件材料进行拍照、复印,并承担相应的取证费用后,鉴定人员协助委托人前往调取原材料进行拍照、复印。对于调取原件材料中存在的风险由委托人负责。
二、鉴定终止接受委托后,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发生时,可以终止鉴定。
三、鉴定活动具有严肃性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文书一经发出,不得收回。鉴定人可以就鉴定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提出的有关鉴定文书中的问题进行解释,如果被鉴定人仍然有意见或者异议,只能通过庭审质证或者申请其他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来解决。
四、鉴定结论属于证据鉴定结论是鉴定专家根据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依据法律规定,客观、公正、科学地提出的专业性意见,属于法律规定证据之一。是否成为定案的根据,取决于仲裁员的审查和判断,鉴定人并无决定权和影响仲裁员采信鉴定结论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