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保管好自己的信件、曰记等包含有个人秘密的物品,平时不要轻易向他人透露自己及家人的秘密,以防止他人将这些秘密泄露出去。
(2) 平时多与父母沟通,使父母通过交流的方式充分了解自己。
(3) 如果发现父母窥探自己的秘密时,应当向父母说明希望他们尊重自己的隐私,父母未经自己允许就擅自窥探,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