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责任,所有的资产负债都属于总公司,也不独立核算,有的企业为了内部管理,可以单独核算,用以内部考核,但不对外。所以不存在承不承担的问题,本来就是一家。
而你这种情况其实就是挂靠,几个自然人组织起来,工商登记时挂了分公司的招牌,一般是为了借用人家的资质,或为了借用它的字号,对外业务以人家公司的名义,签合同、结算都以该公司的名义,实际上没有如何资金关系。但是既然登记为分公司,在法律上就是分支机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
不知道你们发生了什么事。当初挂靠时一定是签了协议的,对权利义务一定都有约定。如果是内部纠纷,根据挂靠协议办。如果是该公司破产、对外债务纠纷等,涉及到你们,建议你们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查清你们之间的关系,根据挂靠协议分清责任,并在落实以后选择以后的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