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贪污犯罪的处罚做出修改: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修正案中还明确,有上述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其在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由于刑法规定,犯受贿罪者,依照犯贪污罪的规定处罚,这意味着此类贪污受贿者均可处终身监禁,“把牢底坐穿”。
不得减刑的情形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