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否能追究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婚姻法在第四十六条中明确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但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里面规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所以,如果是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在起诉离婚时没有就出轨行为主张损害赔偿,那么即使之后再发现对方出轨也不能再追究。但是如果是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针对另一方的出轨行为要求赔偿。需要注意的是,要有证据证明出轨行为达到“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损害赔偿的请求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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