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开的罚单不小心搞丢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1)需携带相关证件在15个工作日内到交警大队缴纳罚款,若15个工作日,则每日将被收取百分之3的滞纳金;
(2)凭行驶证和驾驶证到当地交警交通违法处理点要求重新出具打印罚单,然后再凭罚单缴纳罚金;
(3)交警已经开具的罚单,三天后可以凭车牌号码和车辆发动机号或者车架号在当地的交通违章查询网站查到相关记录,查询记录本次违章的处理文书号,然后直接到指定银行或者自助终端缴纳罚金;
(4)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到交警大队处罚中心,重新打出违章记录,并开具正式罚款收据;
(5)交通违章处罚分为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和拘留四种。其中对违章者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上的罚款,可由民警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6)对违章者处以50元以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由县以上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但吊扣6个月以上驾驶证和吊销驾驶证,须由地、市或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审批。
相关法律规定: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