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有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这意味着许多内容作假,比如知识技能、学历这些,关乎用人单位判断该应聘者能否胜任工作,如有虚假,就属于求职者以欺骗的手段影响用人单位录用决定,这构成劳动合同无效。一旦查实,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金。
对于不直接影响录用决定的虚假,比如家庭住址这类档案资料信息,就算没有事发,劳动者也需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如果把地址写近了,那么上下班的辛苦也只有自己承受,因此发生迟到早退,单位也有权按照规章制度惩罚,没有交通补助,也是自尝苦果。而且,如果发生法律文件需要寄送,会由于地址错误无法寄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