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简称重疾险,是指以特定重大疾病为保险对象,当被保险人患有重大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所花医疗费用给予补偿约定金额的商业保险行为。可此保险自诞生之日起,保险公司与消费者之间围绕该产品的争议就一直没有停息。初期阶段,消费者针对重大疾病险所保障的疾病产生质疑,由于保险公司在格式保险条款中载明的疾病定义,与普罗大众所理解的差别很大,和医学上的也不一样,纷争不断。到后来,投保人利用各种层出不穷的手段实施欺诈行为即骗保。所以通常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合同时,保单就会及时生效。可于重大疾病保险而言,为了防止某些人带病投保,一旦投保人发生一些较重大的疾病,身体会有一个渐变过程,不都是突发性的,反映到医疗保险上来,就是投保人在投保保险时,连他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的身体会存在哪些隐患,或者实际上它已经是一名“病人”了,若刚投保,就由此发生医疗费用,要保险公司为其负责,这是有失公平的。还有一种情况是投保人事先知道自己有病,企图通过保险来获得理赔的“恶意投保”行为也就是骗保行为,保险公司设定“等待期”也是为了防范“骗保行为”。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所售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要有观察期条款,并对此详细解说。观察期,又称等待期或免责期,是在疾病医疗险、重大疾病险等健康保险中,被保者第一次参保时,从合同生效日起的一段时间内,由于发生疾病造成的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不同的产品责任观察期不同,如短期医疗险的观察期通常为30天,重大疾病的观察期一般为90天、180天或者1年。所以,重大疾病保险的生效时间是从观察期后开始的。建议大家在投保时,尽量选择观察期比较短的产品来购买,让自己趁早获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