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妇女罪:本罪是指以暴力、挟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特征:行为对象必须是已满14周岁的妇女,强制猥亵男子以及猥亵儿童的不成立本罪。必须是实施了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猥亵妇女是只针对妇女实施猥亵的,伤害妇女的性的羞耻心,侵害妇女的性的决定权的行为。必须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妇女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主体上是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妇女也可以成为强制猥亵妇女罪的主体。主观上具有故意。至于证据,刑诉法里关于证据的物品如下: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所以只要有被害人陈述以及物证(这里基本都是痕证了,例如毛发、衣服的纤维等)就能提起诉讼了,公安局的话,只要是有人告诉都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