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需要明确一系列问题:犯罪是否真的趋向‘低龄化’?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可以取得预期效果?民法总则(草案),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从民法通则规定的10周岁降为6周岁,那么刑法中是否相应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能否更有效地保护被害人?”日前,在北京召开的中国法学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刑事责任年龄圆桌讨论会”上。与会专家学者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多视角、多维度的探讨。
犯罪“低龄化”:真命题还是假命题
面对低龄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严峻形势,社会上很多人认为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学术界也有支持的观点,理由包括:
(1)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短时间内遏止青少年犯罪势头的现实需要;
(2)低龄未成年人具备了实施犯罪的行为能力和心智水平;
(3)刑事责任年龄古今中外都不是一个确定不变的数字;
(4)不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无助于法律的公平正义并容易导致被害人的“恶逆变”;
(5)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需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