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会刑事责任降低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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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吸毒不会刑事责任降低,因为这并不是属于降低刑事责任的情况。同时根据《刑法》当中的规定,如果是存在吸毒这种行为的,并不能够成为免除刑事处罚的理由,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况包括已经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
吸毒会刑事责任降低吗?

一、吸毒会刑事责任降低吗?

吸毒不会刑事责任降低,因为这并不是属于降低刑事责任的情况。如果符合条件的话也可以轻判,按照《刑法》规定,下列人员犯罪的,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处罚

1、应当从轻处罚的人员: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人员: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6)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7)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强制戒毒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吸毒行为在当代的中国是属于违法行为,所以应该严格的按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方面的法律规定来进行惩罚。当然了,如果吸毒人员吸毒成瘾的,是需要由当地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不仅吸毒还贩毒的,将会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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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应该,这是由于低龄未成年人具备了实施犯罪的行为能力和心智水平,目前我国存在犯罪“低龄化”的问题,且民法已经降低了限制民事行为人的年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可以有效的遏止青少年犯罪势头、也为了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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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大专辍学后就去外地工作,结果染上了吸毒,后来以贩养吸,被人举报了,现在被拘留,吸毒贩毒最低判几年?
[律师回复] 吸毒和贩毒的的处罚是不同的:
吸毒: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六条 有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因此,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于屡教不改的,可以按国家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贩毒: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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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他的家里非常的有钱,他整天也没有事情做,就在前几个月他认识了一个会吸毒的人,那个人就怂恿我兄弟吸毒,后来我兄弟也开始去拉更多人吸毒,并且贩卖毒品,被抓起来,就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结语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我方认为不宜轻易降低青少年刑事责任年龄
近些年来,社会上青少年犯罪的现象有增无减,而且青少年的初始犯罪年龄也开始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在某些省市,低龄犯罪甚至占到所有青少年犯罪案件的70%,如此大的比例,让人触目惊心。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的上述规定告诉我们,犯罪时年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进入“完全神,为“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段。
但是,在青少年犯罪普遍低龄化的今天,青少年犯罪的年龄已经超出了现行刑法所能制约的范围,大多集中在12—13岁的年龄层面上,这是因为十二三岁是一个由儿童向少年的转折过渡时期,生理发生明显变化,易于接受外界影响。现代社会环境的纷繁复杂,青少年在心理和生理上都成熟得比较早,不理智的头脑和易于冲动的性格是引发犯罪的最主要因素,再加上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就使他们更加漠视法律,更加恣意妄为。《扬子晚报》一则消息说:一少年惯偷受审时语出惊人:“到16岁就不再作案了”。由此看出,这些少年犯不是不懂法律,而是明摆着要钻法律的空子。所以,全国的《刑法》专家们日前聚集深圳,并提出建议:降低《刑法》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从14岁改为12岁或13岁。
但是,这样的改变对于未成年人来讲是否合理,能否有效地遏制青少年犯罪现象的发生,法律是否能够成为一根可靠的绳索,把这些祖国未来的花朵从罪恶的泥潭中拯救出来,这一切都是需要经过反复的思考和论证才可以最后定夺的。而不能只是目光短浅地看到表面现象,而忽视了更为长远的影响。
要知道对成年人而言正确认识和承担法律责任尚有相当的难度,何况青少年他们连什么是“行为规范”都未必清楚,他们几乎不懂得犯罪的概念为何,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也相当地肤浅。不管他们的心理和生理如何地“早熟”,也无法像成人一样运用理智去控制自己的行为,他们的犯罪行为有时只是在一念之间所发生的,只是一时冲动的结果。所以我认为,对于青少年犯罪的问题,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方法并不可取,因为这实质涉及的是关于法治建设中对人的态度问题。青少年是我们事业的接班人,我们必须积极地分析问题,帮助青少年走出误区,而不是将其推向我们的对立面。对于这些涉世未深的青少年,我们不能像掐掉一朵被病、虫侵害了的花朵一样抛弃他们,法律这条锁链实在太强硬太无情,过早地对青少年实施法律的约束,不仅不会达到预期的效果,还有可能给他们的心灵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使他们的人生从此蒙上挥之不去的阴影,更加无法自信地面对以后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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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岁吸毒负刑事责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几岁吸毒负刑事责任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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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以前是吸毒人员,释放七年没吸过毒了请问会自动降级吗
[律师回复] 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变成蓝色管控后身份证不会自动报警了,驾驶证也可以报名重新再考。
根据《戒毒条例》第七条规定而来,“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毒动态管控、连续三年派出所尿检监督检测、涉毒被抓案底终身,动态管控全国联网,如果没有复吸,可以开具证明,身份证报警也不会被检查了,驾驶证也可以报名重新再考,对正常的工作生活影响会小很多。
1、三年时间。强制戒毒后要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接受定期和不定期的尿检,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会开出证明,三年后可用证明申请撤销动态监管。
2、然后申请取消动态管控。
3、取消动态管控之后,从最后一次被抓放出来,连续三年以上派出所监督检测,有记录证明没有复吸,然后可以逐步申请取消。
尽管《戒毒条例》有明确退出动态监控的条例,但现实中,基础的民警只有录入的权限,吸毒记录一旦录入系统就难以退出。更新和取消动态管控的权限只有省一级公安厅才有。
三年期满需要变更时,则需要基层派出所写公函递交上级,在这过程中也有可能因为涉及权限、程序、考核、评估、管理等多个因素,迟迟没法办理或出现错漏。
另外要说明的是,动态管控也是分级的。据禁毒民警介绍,如果在一段时间内(例如三年),多次查处没有发现吸毒迹象就会进行降级处理,不再频繁进行毒品尿检和盘查。虽然不代表解除了动态管控,但至少不会打扰到正常的生活。
最后要说明的,如果在动态管控中发现有吸毒迹象,那么后果将更加严重,那不存在什么降级、退出系统之说,或许会被认定为吸毒成瘾人员而直接送往强制戒毒所。
尽管退出困难,但是只有坚持不复吸,才有可能退出动态管控系统,恢复正常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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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人员解除戒毒后的低保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近年来受国际毒潮泛滥的影响,国内毒品问题不断发展蔓延,青少年已成为毒品的主要受害 者 ,同时,毒品问题也已经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诱因之一。为了进一步了解我省青少年 吸毒的现状、特点和规律,探求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趋势及深层次原因, 团省委组织力量深入到郑州 、焦作等市,采取与干警座谈、访谈吸毒人员及其家庭等形式,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青少年 吸毒现状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特点和趋势
  1吸毒人数不断增加。
  1992年我省吸毒者为489人,1994年为1003人,1996年猛增到2264人,1997年为6761人,199 8年为8696人,1999年为8908人。目前,全省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22000多人,其中80 以上是青少年,如果根据惯例按“每发现1例显性吸毒者,实际上就有10例隐形吸毒者”计 算,数量更加惊人。
  2吸毒者年龄出现低龄化倾向。
  据焦作市强制戒毒所统计,戒毒学员中17岁以下的由97年的1人发展到现在的32人,1825 岁的1 077人,占收戒总人数的22?9;2635岁的2742人,占收戒总人数的58?2。如吴某(女)1 4岁就开始吸毒,至今已有6年的吸毒史。
  3吸毒者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从各地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情况和我们对戒毒学员的调查看,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以初中、 小学文化程度为最多,部分为文盲。如2001年全省强制戒毒2961人中,小学438人占14?8 ,初中2405人占81?2,文盲67人占2?26,且通过测试实际上有50的文化水平与统计的 文化水平相差甚远。
  4具有结伙吸毒特征。
  青少年吸毒人员已由过去单独隐蔽吸毒逐渐发展到结伙吸毒,并且选择一定的固定场所。郑 州市今年5月份在二七区某招待所一次抓获了正在吸毒的30多名青少年男女。结伙吸毒与个 人吸毒相比,相互影响,危害性更大。
  5以贩养吸者较多。
  由于吸食毒品需要花费较大的资金,一部分青少年通过以贩毒养吸毒,由单纯的吸毒者变为 贩毒者,由毒品的被害者变为害人者,走上了毒品犯罪的道路。如我省“6·26”前几名伏 法的 贩毒分子,都是吸毒上瘾后,为寻求毒资来源才开始贩毒的。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毒品犯 罪人员中,有近半数以上是既贩毒又吸毒,相互交织,形成恶性循环。
  6复吸率居高不下。
  据调查,吸毒的青少年,几乎每个人都想戒毒,并尝试戒毒,但由于毒品对吸毒者生理和心 理的极大影响,一旦沾染,毒瘾便难以戒掉,极易形成吸毒戒毒复吸劳教戒毒 的现象。据强制戒毒所统计,我省吸毒人员戒毒后的综合复吸率为80左右,其中一年复吸 率为70,两年复吸率为80以上,三年复吸率为90以上。
  
二、造成的危害
  1损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各类毒品对人体都有严重危害,尤其是青少年,身心发育均未成熟,受到的摧残更加严重。 吸毒不仅在生理上导致青少年的记忆力衰退、营养严重不足,抵抗力下降,诱发多种疾病, 而且在心理上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使吸毒者对毒品产生强烈的渴求,并逐渐摧毁其精神和 意志,使其堕落、道德沦丧,出现人格、心理变态。如一些吸毒成瘾又搞不到毒品的人 ,在毒瘾发作时,用切手指、砍胳膊、烟头烫等自残方式来缓解毒瘾,甚至走上自杀的道路 。焦作市一青年吸毒者毒瘾发作时自断左臂;三门峡市张某和妻子共同吸毒,把在金矿干活 挣 的40多万元吸光后,又卖掉全部家中财产,毒瘾发作时,他曾从五楼跳了下来,去年11月15 日年仅七岁的儿子也被他活活掐死在床上,随后本人企图自杀,后经抢救脱险。
  2严重影响家庭生活。
  据一调查个吸毒者每天所需毒资1001000元不等,因此,一人吸毒,往往会使全家的积蓄 迅速 耗光。当吸毒者毒瘾发作而又无钱买毒时,吸毒者就会不顾一切地变卖甚至偷拿家中的财产 ,使家庭变得一贫如洗,家庭的倾家荡产,必然导致家庭成员的不和,并最终造成家庭破裂 ,妻离子散,亲人反目,甚至残害家庭成员,可谓“一人吸毒,全家遭殃”。如焦作市周斌 ,今年30岁,他曾是名噪一时的企业家,吸毒仅仅一年多,就耗资100多万元,还吸掉了周 围的朋友和自己的事业;如郑州一对青年夫妇,1991年开始吸毒,三年中吸光了包括两幢楼 房、一辆出租车在内的百万家财后,又借了80多万元的债,致使年迈的老母和年幼的孩子流 落街头。同时,由于吸毒者常常采用肌肉或者皮下注射的方式吸毒,因多人共用消毒不严的 针头或注射器,而传播多种皮肤病、肝病、性病甚至艾滋病等多种疾病,给家人的安康带来 很大的隐患及危害。
  3极易引发刑事犯罪。
  吸毒是一种高额消费。一般说来凭正常的合法收入来维持高昂的消费是不可能的。为了支付 巨额的毒资,吸毒者往往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从大量的事实来看 ,吸毒者除了采用贩毒等方法获得毒资外,男性吸毒者采用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手段获 得财物,供吸毒之用。如许昌市涉毒人员王青海、李宏安为筹集吸毒先后在郑州、安阳、开 封等地,盗窃、抢劫作案8起、杀死64人,抢劫现金和财物10万余元;女性吸毒者以色相换 取财物 ,以娼养吸,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前不久,焦作市车站公安分局抓获的女性吸毒人员中有88 ?2 的从事卖淫活动。据统计,2001年全省因吸毒诱发的刑事案件4600多起,治安案件近6 000起,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危害。
  
三、原因分析
  1强烈的好奇心理。青少年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还未形成的时期,对任何 事物都存在强烈的好奇心和探索欲望。在与染上吸毒恶习的青少年交谈中,我们发现多数青 少年最初接触毒品,往往受到好奇心的驱动,而且对不了解,在一试无妨的冒险 、侥幸心理驱使下误入歧途而不能自拔。如焦作市的张某(女),18岁,听说毒品可以使人飘 飘欲仙,想什么有什么,就认为如果自己能吸毒,日子会过得更充实,在强烈的好奇心理的 驱使下,很快成为毒品的俘虏,而且每天近百十元的毒资全靠“坐台”维持。据戒毒所有关 统计,因为好奇、受诱惑而染上毒瘾的占70。
  2不良的家庭环境影响。调查表明,许多青少年吸毒成瘾即是其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言传身教的结果。如焦作 市破获的一个家庭共7个成员全部参与吸贩毒的案件,涉及祖孙三代人。除了家庭成员的吸 毒行为直接成为青少年吸毒的原因外,一些家庭父母离异或者长期外出,孩子得不到正常的 教育,都是导致青少年吸毒成瘾的原因。如郑州市的康某,自幼父母离异,缺少正常的家庭 关爱和教育,高中毕业后,待业在家,感到生活无着落,内心空虚,在某娱乐场所接触毒品 后,无法自拔。
  3个人交友不慎被人诱骗。青少年缺乏分辨力,人际交往能力差,极易受到周围朋友、邻居的影响,而且在交往 中称兄道弟,盲目的从众心理极强。如袁某(女),23岁,因其好友吸毒,在好友“一试无妨 ”的劝说下,很快染上毒瘾。据调查,在吸毒青少年中,因为朋友吸毒觉得好奇、赶时髦而 吸毒和受朋友引诱后吸毒的占70以上。
  4教育管理的弱化。对青少年的禁毒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相对滞后,在调查中,有60以上的吸毒青少年缺 乏毒品知识的了解和认识,如焦作市的丁某,97年生病久治不愈,听说鸦片能治病,就尝试 吸食,至今已有5年的吸毒史,身体状况极差,仅有80多斤。此外,对吸毒青少年的帮教、 管理、控制工作薄弱,相当一部分戒毒后的青少年受到歧视,缺少关爱和帮助,以致自暴自 弃,仇视社会和家庭,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某男,23岁,强制戒毒后,家庭对其唾弃, 不管不问,很快与社会上的不良人员交往,2002年2月,因吸毒犯盗窃罪被判刑。
  
四、防治对策
  1以理拒毒,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禁毒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要注重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
  要把防毒、禁毒教育作为对学生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学校教育阵地的作用,以禁毒知 识讲座、以案示例、观看禁毒展览、自护教育等形式,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禁毒教育,增强拒 绝毒品、远离毒品的自觉性,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目前,全国还没有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禁 毒教材,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力量编写针对青少年学生的禁毒教材,把禁毒教育纳入德育教 育的内容,使学校禁毒教育规范化、经常化。
  要加大禁毒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开展创建“无毒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宣传活动,使防 毒、禁毒的观念深入人心,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防毒、禁毒意识。禁毒部门可 和学校建立组织联系,抽调专门人员与教师组成禁毒宣传教育小组,负责培训学校教师和到 学校宣讲毒情形势,保证教育的具体性和社会性。要以社区、学校为依托,扩大禁毒教育的 影响,不断提高学生家长的禁毒意识和家庭教育管理水平,使禁毒教育进入学校,进入社区 ,进入每个家庭,筑起禁毒的坚固防线。
  2以法禁毒,加大打击毒品犯罪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毒品犯罪活动,杜绝毒品来源,是减少、消除吸毒问题的根本手段。2002年5月30日,焦作市公安局深入开展的禁毒严打,历时9天,抓获了吸毒人员1000余名 ,使全市的刑事犯罪案件下降了30,市区刑事犯罪案件下降了40,收到了十分显著的效果 。实践证明,只有加大对种、制、贩毒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禁毒严打专项,特别 是对引诱、强迫、教唆、容留、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犯罪分子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是遏制 毒品犯罪,减少青少年吸毒的根本途径。
  3以情戒毒,做好吸毒青少年帮教管理。对于已经染上毒瘾的青少年来说,关键是要做好戒毒和帮教管理工作,使他们早日脱 离毒魔。
  一方面要加强戒毒所建设,提高戒毒水平和质量。目前,我省公安机关共建立强制戒毒所15 个,拥有戒毒床位2200张,依法对2万多人次的吸毒人员进行了强制戒毒,司法部门建立了 劳教戒毒所1个,拥有戒毒床位1500张,每年强制戒毒4000多人。但与青少年吸毒人数逐年 增加的现状相比,还不能满足戒毒的需要,加之戒毒者无力支付戒毒费用,戒毒工作在经费 方面存在较大的缺口,需要增加对戒毒工作的财政和人力投入,有计划地培养戒毒所需要的 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努力将戒毒所办成戒毒教育的学校,帮助吸毒青少年尽早戒除毒 瘾。
  另一方面要做好吸毒青少年的帮教管理工作,建立吸毒青少年社会预控体系。吸毒青少年本 身是受害者,社会、家庭、学校、单位不能对其歧视,放任自流,要为他们戒毒创造有利条 件。特别是对戒毒后的青少年,禁毒部门要建立回访制度,基层社区居委会、群团部门要同 他们建立帮教联系,并协助其家庭做好教育管理,使其远离毒品,珍惜生命,同时,为戒毒 青少年就业、就学提供服务和帮助,重树生活信心,早日健康成长。
有一个朋友他弟弟之前就因吸毒被捉了,现在出来之后又跑去贩卖毒品,所以想问问贩毒又吸毒最低判几年?
[律师回复] 吸毒和贩毒的的处罚是不同的:
吸毒: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六条 有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因此,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于屡教不改的,可以按国家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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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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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岁吸毒要负刑事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几岁吸毒要负刑事责任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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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有没有吸毒人员解除戒毒后的低保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有没有吸毒人员解除戒毒后的低保政策?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近年来受国际毒潮泛滥的影响,国内毒品问题不断发展蔓延,青少年已成为毒品的主要受害 者 ,同时,毒品问题也已经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诱因之一。为了进一步了解我省青少年 吸毒的现状、特点和规律,探求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趋势及深层次原因, 团省委组织力量深入到郑州 、焦作等市,采取与干警座谈、访谈吸毒人员及其家庭等形式,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青少年 吸毒现状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特点和趋势
  1吸毒人数不断增加。
  1992年我省吸毒者为489人,1994年为1003人,1996年猛增到2264人,1997年为6761人,199 8年为8696人,1999年为8908人。目前,全省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22000多人,其中80 以上是青少年,如果根据惯例按“每发现1例显性吸毒者,实际上就有10例隐形吸毒者”计 算,数量更加惊人。
  2吸毒者年龄出现低龄化倾向。
  据焦作市强制戒毒所统计,戒毒学员中17岁以下的由97年的1人发展到现在的32人,1825 岁的1 077人,占收戒总人数的22?9;2635岁的2742人,占收戒总人数的58?2。如吴某(女)1 4岁就开始吸毒,至今已有6年的吸毒史。
  3吸毒者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从各地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情况和我们对戒毒学员的调查看,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以初中、 小学文化程度为最多,部分为文盲。如2001年全省强制戒毒2961人中,小学438人占14?8 ,初中2405人占81?2,文盲67人占2?26,且通过测试实际上有50的文化水平与统计的 文化水平相差甚远。
  4具有结伙吸毒特征。
  青少年吸毒人员已由过去单独隐蔽吸毒逐渐发展到结伙吸毒,并且选择一定的固定场所。郑 州市今年5月份在二七区某招待所一次抓获了正在吸毒的30多名青少年男女。结伙吸毒与个 人吸毒相比,相互影响,危害性更大。
  5以贩养吸者较多。
  由于吸食毒品需要花费较大的资金,一部分青少年通过以贩毒养吸毒,由单纯的吸毒者变为 贩毒者,由毒品的被害者变为害人者,走上了毒品犯罪的道路。如我省“6·26”前几名伏 法的 贩毒分子,都是吸毒上瘾后,为寻求毒资来源才开始贩毒的。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毒品犯 罪人员中,有近半数以上是既贩毒又吸毒,相互交织,形成恶性循环。
  6复吸率居高不下。
  据调查,吸毒的青少年,几乎每个人都想戒毒,并尝试戒毒,但由于毒品对吸毒者生理和心 理的极大影响,一旦沾染,毒瘾便难以戒掉,极易形成吸毒戒毒复吸劳教戒毒 的现象。据强制戒毒所统计,我省吸毒人员戒毒后的综合复吸率为80左右,其中一年复吸 率为70,两年复吸率为80以上,三年复吸率为90以上。
  
二、造成的危害
  1损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各类毒品对人体都有严重危害,尤其是青少年,身心发育均未成熟,受到的摧残更加严重。 吸毒不仅在生理上导致青少年的记忆力衰退、营养严重不足,抵抗力下降,诱发多种疾病, 而且在心理上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使吸毒者对毒品产生强烈的渴求,并逐渐摧毁其精神和 意志,使其堕落、道德沦丧,出现人格、心理变态。如一些吸毒成瘾又搞不到毒品的人 ,在毒瘾发作时,用切手指、砍胳膊、烟头烫等自残方式来缓解毒瘾,甚至走上自杀的道路 。焦作市一青年吸毒者毒瘾发作时自断左臂;三门峡市张某和妻子共同吸毒,把在金矿干活 挣 的40多万元吸光后,又卖掉全部家中财产,毒瘾发作时,他曾从五楼跳了下来,去年11月15 日年仅七岁的儿子也被他活活掐死在床上,随后本人企图自杀,后经抢救脱险。
  2严重影响家庭生活。
  据一调查个吸毒者每天所需毒资1001000元不等,因此,一人吸毒,往往会使全家的积蓄 迅速 耗光。当吸毒者毒瘾发作而又无钱买毒时,吸毒者就会不顾一切地变卖甚至偷拿家中的财产 ,使家庭变得一贫如洗,家庭的倾家荡产,必然导致家庭成员的不和,并最终造成家庭破裂 ,妻离子散,亲人反目,甚至残害家庭成员,可谓“一人吸毒,全家遭殃”。如焦作市周斌 ,今年30岁,他曾是名噪一时的企业家,吸毒仅仅一年多,就耗资100多万元,还吸掉了周 围的朋友和自己的事业;如郑州一对青年夫妇,1991年开始吸毒,三年中吸光了包括两幢楼 房、一辆出租车在内的百万家财后,又借了80多万元的债,致使年迈的老母和年幼的孩子流 落街头。同时,由于吸毒者常常采用肌肉或者皮下注射的方式吸毒,因多人共用消毒不严的 针头或注射器,而传播多种皮肤病、肝病、性病甚至艾滋病等多种疾病,给家人的安康带来 很大的隐患及危害。
  3极易引发刑事犯罪。
  吸毒是一种高额消费。一般说来凭正常的合法收入来维持高昂的消费是不可能的。为了支付 巨额的毒资,吸毒者往往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从大量的事实来看 ,吸毒者除了采用贩毒等方法获得毒资外,男性吸毒者采用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手段获 得财物,供吸毒之用。如许昌市涉毒人员王青海、李宏安为筹集吸毒先后在郑州、安阳、开 封等地,盗窃、抢劫作案8起、杀死64人,抢劫现金和财物10万余元;女性吸毒者以色相换 取财物 ,以娼养吸,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前不久,焦作市车站公安分局抓获的女性吸毒人员中有88 ?2 的从事卖淫活动。据统计,2001年全省因吸毒诱发的刑事案件4600多起,治安案件近6 000起,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危害。
  
三、原因分析
  1强烈的好奇心理。青少年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还未形成的时期,对任何 事物都存在强烈的好奇心和探索欲望。在与染上吸毒恶习的青少年交谈中,我们发现多数青 少年最初接触毒品,往往受到好奇心的驱动,而且对不了解,在一试无妨的冒险 、侥幸心理驱使下误入歧途而不能自拔。如焦作市的张某(女),18岁,听说毒品可以使人飘 飘欲仙,想什么有什么,就认为如果自己能吸毒,日子会过得更充实,在强烈的好奇心理的 驱使下,很快成为毒品的俘虏,而且每天近百十元的毒资全靠“坐台”维持。据戒毒所有关 统计,因为好奇、受诱惑而染上毒瘾的占70。
  2不良的家庭环境影响。调查表明,许多青少年吸毒成瘾即是其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言传身教的结果。如焦作 市破获的一个家庭共7个成员全部参与吸贩毒的案件,涉及祖孙三代人。除了家庭成员的吸 毒行为直接成为青少年吸毒的原因外,一些家庭父母离异或者长期外出,孩子得不到正常的 教育,都是导致青少年吸毒成瘾的原因。如郑州市的康某,自幼父母离异,缺少正常的家庭 关爱和教育,高中毕业后,待业在家,感到生活无着落,内心空虚,在某娱乐场所接触毒品 后,无法自拔。
  3个人交友不慎被人诱骗。青少年缺乏分辨力,人际交往能力差,极易受到周围朋友、邻居的影响,而且在交往 中称兄道弟,盲目的从众心理极强。如袁某(女),23岁,因其好友吸毒,在好友“一试无妨 ”的劝说下,很快染上毒瘾。据调查,在吸毒青少年中,因为朋友吸毒觉得好奇、赶时髦而 吸毒和受朋友引诱后吸毒的占70以上。
  4教育管理的弱化。对青少年的禁毒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相对滞后,在调查中,有60以上的吸毒青少年缺 乏毒品知识的了解和认识,如焦作市的丁某,97年生病久治不愈,听说鸦片能治病,就尝试 吸食,至今已有5年的吸毒史,身体状况极差,仅有80多斤。此外,对吸毒青少年的帮教、 管理、控制工作薄弱,相当一部分戒毒后的青少年受到歧视,缺少关爱和帮助,以致自暴自 弃,仇视社会和家庭,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某男,23岁,强制戒毒后,家庭对其唾弃, 不管不问,很快与社会上的不良人员交往,2002年2月,因吸毒犯盗窃罪被判刑。
  
四、防治对策
  1以理拒毒,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禁毒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要注重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
  要把防毒、禁毒教育作为对学生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学校教育阵地的作用,以禁毒知 识讲座、以案示例、观看禁毒展览、自护教育等形式,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禁毒教育,增强拒 绝毒品、远离毒品的自觉性,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目前,全国还没有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禁 毒教材,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力量编写针对青少年学生的禁毒教材,把禁毒教育纳入德育教 育的内容,使学校禁毒教育规范化、经常化。
  要加大禁毒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开展创建“无毒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宣传活动,使防 毒、禁毒的观念深入人心,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防毒、禁毒意识。禁毒部门可 和学校建立组织联系,抽调专门人员与教师组成禁毒宣传教育小组,负责培训学校教师和到 学校宣讲毒情形势,保证教育的具体性和社会性。要以社区、学校为依托,扩大禁毒教育的 影响,不断提高学生家长的禁毒意识和家庭教育管理水平,使禁毒教育进入学校,进入社区 ,进入每个家庭,筑起禁毒的坚固防线。
  2以法禁毒,加大打击毒品犯罪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毒品犯罪活动,杜绝毒品来源,是减少、消除吸毒问题的根本手段。2002年5月30日,焦作市公安局深入开展的禁毒严打,历时9天,抓获了吸毒人员1000余名 ,使全市的刑事犯罪案件下降了30,市区刑事犯罪案件下降了40,收到了十分显著的效果 。实践证明,只有加大对种、制、贩毒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禁毒严打专项,特别 是对引诱、强迫、教唆、容留、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犯罪分子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是遏制 毒品犯罪,减少青少年吸毒的根本途径。
  3以情戒毒,做好吸毒青少年帮教管理。对于已经染上毒瘾的青少年来说,关键是要做好戒毒和帮教管理工作,使他们早日脱 离毒魔。
  一方面要加强戒毒所建设,提高戒毒水平和质量。目前,我省公安机关共建立强制戒毒所15 个,拥有戒毒床位2200张,依法对2万多人次的吸毒人员进行了强制戒毒,司法部门建立了 劳教戒毒所1个,拥有戒毒床位1500张,每年强制戒毒4000多人。但与青少年吸毒人数逐年 增加的现状相比,还不能满足戒毒的需要,加之戒毒者无力支付戒毒费用,戒毒工作在经费 方面存在较大的缺口,需要增加对戒毒工作的财政和人力投入,有计划地培养戒毒所需要的 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努力将戒毒所办成戒毒教育的学校,帮助吸毒青少年尽早戒除毒 瘾。
  另一方面要做好吸毒青少年的帮教管理工作,建立吸毒青少年社会预控体系。吸毒青少年本 身是受害者,社会、家庭、学校、单位不能对其歧视,放任自流,要为他们戒毒创造有利条 件。特别是对戒毒后的青少年,禁毒部门要建立回访制度,基层社区居委会、群团部门要同 他们建立帮教联系,并协助其家庭做好教育管理,使其远离毒品,珍惜生命,同时,为戒毒 青少年就业、就学提供服务和帮助,重树生活信心,早日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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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吸毒人员解除戒毒后的低保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有没有吸毒人员解除戒毒后的低保政策?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近年来受国际毒潮泛滥的影响,国内毒品问题不断发展蔓延,青少年已成为毒品的主要受害 者 ,同时,毒品问题也已经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诱因之一。为了进一步了解我省青少年 吸毒的现状、特点和规律,探求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趋势及深层次原因, 团省委组织力量深入到郑州 、焦作等市,采取与干警座谈、访谈吸毒人员及其家庭等形式,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青少年 吸毒现状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特点和趋势
  1吸毒人数不断增加。
  1992年我省吸毒者为489人,1994年为1003人,1996年猛增到2264人,1997年为6761人,199 8年为8696人,1999年为8908人。目前,全省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22000多人,其中80 以上是青少年,如果根据惯例按“每发现1例显性吸毒者,实际上就有10例隐形吸毒者”计 算,数量更加惊人。
  2吸毒者年龄出现低龄化倾向。
  据焦作市强制戒毒所统计,戒毒学员中17岁以下的由97年的1人发展到现在的32人,1825 岁的1 077人,占收戒总人数的22?9;2635岁的2742人,占收戒总人数的58?2。如吴某(女)1 4岁就开始吸毒,至今已有6年的吸毒史。
  3吸毒者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从各地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情况和我们对戒毒学员的调查看,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以初中、 小学文化程度为最多,部分为文盲。如2001年全省强制戒毒2961人中,小学438人占14?8 ,初中2405人占81?2,文盲67人占2?26,且通过测试实际上有50的文化水平与统计的 文化水平相差甚远。
  4具有结伙吸毒特征。
  青少年吸毒人员已由过去单独隐蔽吸毒逐渐发展到结伙吸毒,并且选择一定的固定场所。郑 州市今年5月份在二七区某招待所一次抓获了正在吸毒的30多名青少年男女。结伙吸毒与个 人吸毒相比,相互影响,危害性更大。
  5以贩养吸者较多。
  由于吸食毒品需要花费较大的资金,一部分青少年通过以贩毒养吸毒,由单纯的吸毒者变为 贩毒者,由毒品的被害者变为害人者,走上了毒品犯罪的道路。如我省“6·26”前几名伏 法的 贩毒分子,都是吸毒上瘾后,为寻求毒资来源才开始贩毒的。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毒品犯 罪人员中,有近半数以上是既贩毒又吸毒,相互交织,形成恶性循环。
  6复吸率居高不下。
  据调查,吸毒的青少年,几乎每个人都想戒毒,并尝试戒毒,但由于毒品对吸毒者生理和心 理的极大影响,一旦沾染,毒瘾便难以戒掉,极易形成吸毒戒毒复吸劳教戒毒 的现象。据强制戒毒所统计,我省吸毒人员戒毒后的综合复吸率为80左右,其中一年复吸 率为70,两年复吸率为80以上,三年复吸率为90以上。
  
二、造成的危害
  1损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各类毒品对人体都有严重危害,尤其是青少年,身心发育均未成熟,受到的摧残更加严重。 吸毒不仅在生理上导致青少年的记忆力衰退、营养严重不足,抵抗力下降,诱发多种疾病, 而且在心理上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使吸毒者对毒品产生强烈的渴求,并逐渐摧毁其精神和 意志,使其堕落、道德沦丧,出现人格、心理变态。如一些吸毒成瘾又搞不到毒品的人 ,在毒瘾发作时,用切手指、砍胳膊、烟头烫等自残方式来缓解毒瘾,甚至走上自杀的道路 。焦作市一青年吸毒者毒瘾发作时自断左臂;三门峡市张某和妻子共同吸毒,把在金矿干活 挣 的40多万元吸光后,又卖掉全部家中财产,毒瘾发作时,他曾从五楼跳了下来,去年11月15 日年仅七岁的儿子也被他活活掐死在床上,随后本人企图自杀,后经抢救脱险。
  2严重影响家庭生活。
  据一调查个吸毒者每天所需毒资1001000元不等,因此,一人吸毒,往往会使全家的积蓄 迅速 耗光。当吸毒者毒瘾发作而又无钱买毒时,吸毒者就会不顾一切地变卖甚至偷拿家中的财产 ,使家庭变得一贫如洗,家庭的倾家荡产,必然导致家庭成员的不和,并最终造成家庭破裂 ,妻离子散,亲人反目,甚至残害家庭成员,可谓“一人吸毒,全家遭殃”。如焦作市周斌 ,今年30岁,他曾是名噪一时的企业家,吸毒仅仅一年多,就耗资100多万元,还吸掉了周 围的朋友和自己的事业;如郑州一对青年夫妇,1991年开始吸毒,三年中吸光了包括两幢楼 房、一辆出租车在内的百万家财后,又借了80多万元的债,致使年迈的老母和年幼的孩子流 落街头。同时,由于吸毒者常常采用肌肉或者皮下注射的方式吸毒,因多人共用消毒不严的 针头或注射器,而传播多种皮肤病、肝病、性病甚至艾滋病等多种疾病,给家人的安康带来 很大的隐患及危害。
  3极易引发刑事犯罪。
  吸毒是一种高额消费。一般说来凭正常的合法收入来维持高昂的消费是不可能的。为了支付 巨额的毒资,吸毒者往往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从大量的事实来看 ,吸毒者除了采用贩毒等方法获得毒资外,男性吸毒者采用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手段获 得财物,供吸毒之用。如许昌市涉毒人员王青海、李宏安为筹集吸毒先后在郑州、安阳、开 封等地,盗窃、抢劫作案8起、杀死64人,抢劫现金和财物10万余元;女性吸毒者以色相换 取财物 ,以娼养吸,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前不久,焦作市车站公安分局抓获的女性吸毒人员中有88 ?2 的从事卖淫活动。据统计,2001年全省因吸毒诱发的刑事案件4600多起,治安案件近6 000起,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危害。
  
三、原因分析
  1强烈的好奇心理。青少年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还未形成的时期,对任何 事物都存在强烈的好奇心和探索欲望。在与染上吸毒恶习的青少年交谈中,我们发现多数青 少年最初接触毒品,往往受到好奇心的驱动,而且对不了解,在一试无妨的冒险 、侥幸心理驱使下误入歧途而不能自拔。如焦作市的张某(女),18岁,听说毒品可以使人飘 飘欲仙,想什么有什么,就认为如果自己能吸毒,日子会过得更充实,在强烈的好奇心理的 驱使下,很快成为毒品的俘虏,而且每天近百十元的毒资全靠“坐台”维持。据戒毒所有关 统计,因为好奇、受诱惑而染上毒瘾的占70。
  2不良的家庭环境影响。调查表明,许多青少年吸毒成瘾即是其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言传身教的结果。如焦作 市破获的一个家庭共7个成员全部参与吸贩毒的案件,涉及祖孙三代人。除了家庭成员的吸 毒行为直接成为青少年吸毒的原因外,一些家庭父母离异或者长期外出,孩子得不到正常的 教育,都是导致青少年吸毒成瘾的原因。如郑州市的康某,自幼父母离异,缺少正常的家庭 关爱和教育,高中毕业后,待业在家,感到生活无着落,内心空虚,在某娱乐场所接触毒品 后,无法自拔。
  3个人交友不慎被人诱骗。青少年缺乏分辨力,人际交往能力差,极易受到周围朋友、邻居的影响,而且在交往 中称兄道弟,盲目的从众心理极强。如袁某(女),23岁,因其好友吸毒,在好友“一试无妨 ”的劝说下,很快染上毒瘾。据调查,在吸毒青少年中,因为朋友吸毒觉得好奇、赶时髦而 吸毒和受朋友引诱后吸毒的占70以上。
  4教育管理的弱化。对青少年的禁毒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相对滞后,在调查中,有60以上的吸毒青少年缺 乏毒品知识的了解和认识,如焦作市的丁某,97年生病久治不愈,听说鸦片能治病,就尝试 吸食,至今已有5年的吸毒史,身体状况极差,仅有80多斤。此外,对吸毒青少年的帮教、 管理、控制工作薄弱,相当一部分戒毒后的青少年受到歧视,缺少关爱和帮助,以致自暴自 弃,仇视社会和家庭,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某男,23岁,强制戒毒后,家庭对其唾弃, 不管不问,很快与社会上的不良人员交往,2002年2月,因吸毒犯盗窃罪被判刑。
  
四、防治对策
  1以理拒毒,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禁毒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要注重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
  要把防毒、禁毒教育作为对学生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学校教育阵地的作用,以禁毒知 识讲座、以案示例、观看禁毒展览、自护教育等形式,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禁毒教育,增强拒 绝毒品、远离毒品的自觉性,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目前,全国还没有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禁 毒教材,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力量编写针对青少年学生的禁毒教材,把禁毒教育纳入德育教 育的内容,使学校禁毒教育规范化、经常化。
  要加大禁毒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开展创建“无毒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宣传活动,使防 毒、禁毒的观念深入人心,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防毒、禁毒意识。禁毒部门可 和学校建立组织联系,抽调专门人员与教师组成禁毒宣传教育小组,负责培训学校教师和到 学校宣讲毒情形势,保证教育的具体性和社会性。要以社区、学校为依托,扩大禁毒教育的 影响,不断提高学生家长的禁毒意识和家庭教育管理水平,使禁毒教育进入学校,进入社区 ,进入每个家庭,筑起禁毒的坚固防线。
  2以法禁毒,加大打击毒品犯罪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毒品犯罪活动,杜绝毒品来源,是减少、消除吸毒问题的根本手段。2002年5月30日,焦作市公安局深入开展的禁毒严打,历时9天,抓获了吸毒人员1000余名 ,使全市的刑事犯罪案件下降了30,市区刑事犯罪案件下降了40,收到了十分显著的效果 。实践证明,只有加大对种、制、贩毒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禁毒严打专项,特别 是对引诱、强迫、教唆、容留、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犯罪分子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是遏制 毒品犯罪,减少青少年吸毒的根本途径。
  3以情戒毒,做好吸毒青少年帮教管理。对于已经染上毒瘾的青少年来说,关键是要做好戒毒和帮教管理工作,使他们早日脱 离毒魔。
  一方面要加强戒毒所建设,提高戒毒水平和质量。目前,我省公安机关共建立强制戒毒所15 个,拥有戒毒床位2200张,依法对2万多人次的吸毒人员进行了强制戒毒,司法部门建立了 劳教戒毒所1个,拥有戒毒床位1500张,每年强制戒毒4000多人。但与青少年吸毒人数逐年 增加的现状相比,还不能满足戒毒的需要,加之戒毒者无力支付戒毒费用,戒毒工作在经费 方面存在较大的缺口,需要增加对戒毒工作的财政和人力投入,有计划地培养戒毒所需要的 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努力将戒毒所办成戒毒教育的学校,帮助吸毒青少年尽早戒除毒 瘾。
  另一方面要做好吸毒青少年的帮教管理工作,建立吸毒青少年社会预控体系。吸毒青少年本 身是受害者,社会、家庭、学校、单位不能对其歧视,放任自流,要为他们戒毒创造有利条 件。特别是对戒毒后的青少年,禁毒部门要建立回访制度,基层社区居委会、群团部门要同 他们建立帮教联系,并协助其家庭做好教育管理,使其远离毒品,珍惜生命,同时,为戒毒 青少年就业、就学提供服务和帮助,重树生活信心,早日健康成长。
有没有吸毒人员解除戒毒后的低保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有没有吸毒人员解除戒毒后的低保政策?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近年来受国际毒潮泛滥的影响,国内毒品问题不断发展蔓延,青少年已成为毒品的主要受害 者 ,同时,毒品问题也已经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诱因之一。为了进一步了解我省青少年 吸毒的现状、特点和规律,探求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趋势及深层次原因, 团省委组织力量深入到郑州 、焦作等市,采取与干警座谈、访谈吸毒人员及其家庭等形式,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青少年 吸毒现状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特点和趋势
  1吸毒人数不断增加。
  1992年我省吸毒者为489人,1994年为1003人,1996年猛增到2264人,1997年为6761人,199 8年为8696人,1999年为8908人。目前,全省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22000多人,其中80 以上是青少年,如果根据惯例按“每发现1例显性吸毒者,实际上就有10例隐形吸毒者”计 算,数量更加惊人。
  2吸毒者年龄出现低龄化倾向。
  据焦作市强制戒毒所统计,戒毒学员中17岁以下的由97年的1人发展到现在的32人,1825 岁的1 077人,占收戒总人数的22?9;2635岁的2742人,占收戒总人数的58?2。如吴某(女)1 4岁就开始吸毒,至今已有6年的吸毒史。
  3吸毒者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从各地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情况和我们对戒毒学员的调查看,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以初中、 小学文化程度为最多,部分为文盲。如2001年全省强制戒毒2961人中,小学438人占14?8 ,初中2405人占81?2,文盲67人占2?26,且通过测试实际上有50的文化水平与统计的 文化水平相差甚远。
  4具有结伙吸毒特征。
  青少年吸毒人员已由过去单独隐蔽吸毒逐渐发展到结伙吸毒,并且选择一定的固定场所。郑 州市今年5月份在二七区某招待所一次抓获了正在吸毒的30多名青少年男女。结伙吸毒与个 人吸毒相比,相互影响,危害性更大。
  5以贩养吸者较多。
  由于吸食毒品需要花费较大的资金,一部分青少年通过以贩毒养吸毒,由单纯的吸毒者变为 贩毒者,由毒品的被害者变为害人者,走上了毒品犯罪的道路。如我省“6·26”前几名伏 法的 贩毒分子,都是吸毒上瘾后,为寻求毒资来源才开始贩毒的。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毒品犯 罪人员中,有近半数以上是既贩毒又吸毒,相互交织,形成恶性循环。
  6复吸率居高不下。
  据调查,吸毒的青少年,几乎每个人都想戒毒,并尝试戒毒,但由于毒品对吸毒者生理和心 理的极大影响,一旦沾染,毒瘾便难以戒掉,极易形成吸毒戒毒复吸劳教戒毒 的现象。据强制戒毒所统计,我省吸毒人员戒毒后的综合复吸率为80左右,其中一年复吸 率为70,两年复吸率为80以上,三年复吸率为90以上。
  
二、造成的危害
  1损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各类毒品对人体都有严重危害,尤其是青少年,身心发育均未成熟,受到的摧残更加严重。 吸毒不仅在生理上导致青少年的记忆力衰退、营养严重不足,抵抗力下降,诱发多种疾病, 而且在心理上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使吸毒者对毒品产生强烈的渴求,并逐渐摧毁其精神和 意志,使其堕落、道德沦丧,出现人格、心理变态。如一些吸毒成瘾又搞不到毒品的人 ,在毒瘾发作时,用切手指、砍胳膊、烟头烫等自残方式来缓解毒瘾,甚至走上自杀的道路 。焦作市一青年吸毒者毒瘾发作时自断左臂;三门峡市张某和妻子共同吸毒,把在金矿干活 挣 的40多万元吸光后,又卖掉全部家中财产,毒瘾发作时,他曾从五楼跳了下来,去年11月15 日年仅七岁的儿子也被他活活掐死在床上,随后本人企图自杀,后经抢救脱险。
  2严重影响家庭生活。
  据一调查个吸毒者每天所需毒资1001000元不等,因此,一人吸毒,往往会使全家的积蓄 迅速 耗光。当吸毒者毒瘾发作而又无钱买毒时,吸毒者就会不顾一切地变卖甚至偷拿家中的财产 ,使家庭变得一贫如洗,家庭的倾家荡产,必然导致家庭成员的不和,并最终造成家庭破裂 ,妻离子散,亲人反目,甚至残害家庭成员,可谓“一人吸毒,全家遭殃”。如焦作市周斌 ,今年30岁,他曾是名噪一时的企业家,吸毒仅仅一年多,就耗资100多万元,还吸掉了周 围的朋友和自己的事业;如郑州一对青年夫妇,1991年开始吸毒,三年中吸光了包括两幢楼 房、一辆出租车在内的百万家财后,又借了80多万元的债,致使年迈的老母和年幼的孩子流 落街头。同时,由于吸毒者常常采用肌肉或者皮下注射的方式吸毒,因多人共用消毒不严的 针头或注射器,而传播多种皮肤病、肝病、性病甚至艾滋病等多种疾病,给家人的安康带来 很大的隐患及危害。
  3极易引发刑事犯罪。
  吸毒是一种高额消费。一般说来凭正常的合法收入来维持高昂的消费是不可能的。为了支付 巨额的毒资,吸毒者往往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从大量的事实来看 ,吸毒者除了采用贩毒等方法获得毒资外,男性吸毒者采用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手段获 得财物,供吸毒之用。如许昌市涉毒人员王青海、李宏安为筹集吸毒先后在郑州、安阳、开 封等地,盗窃、抢劫作案8起、杀死64人,抢劫现金和财物10万余元;女性吸毒者以色相换 取财物 ,以娼养吸,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前不久,焦作市车站公安分局抓获的女性吸毒人员中有88 ?2 的从事卖淫活动。据统计,2001年全省因吸毒诱发的刑事案件4600多起,治安案件近6 000起,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危害。
  
三、原因分析
  1强烈的好奇心理。青少年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还未形成的时期,对任何 事物都存在强烈的好奇心和探索欲望。在与染上吸毒恶习的青少年交谈中,我们发现多数青 少年最初接触毒品,往往受到好奇心的驱动,而且对不了解,在一试无妨的冒险 、侥幸心理驱使下误入歧途而不能自拔。如焦作市的张某(女),18岁,听说毒品可以使人飘 飘欲仙,想什么有什么,就认为如果自己能吸毒,日子会过得更充实,在强烈的好奇心理的 驱使下,很快成为毒品的俘虏,而且每天近百十元的毒资全靠“坐台”维持。据戒毒所有关 统计,因为好奇、受诱惑而染上毒瘾的占70。
  2不良的家庭环境影响。调查表明,许多青少年吸毒成瘾即是其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言传身教的结果。如焦作 市破获的一个家庭共7个成员全部参与吸贩毒的案件,涉及祖孙三代人。除了家庭成员的吸 毒行为直接成为青少年吸毒的原因外,一些家庭父母离异或者长期外出,孩子得不到正常的 教育,都是导致青少年吸毒成瘾的原因。如郑州市的康某,自幼父母离异,缺少正常的家庭 关爱和教育,高中毕业后,待业在家,感到生活无着落,内心空虚,在某娱乐场所接触毒品 后,无法自拔。
  3个人交友不慎被人诱骗。青少年缺乏分辨力,人际交往能力差,极易受到周围朋友、邻居的影响,而且在交往 中称兄道弟,盲目的从众心理极强。如袁某(女),23岁,因其好友吸毒,在好友“一试无妨 ”的劝说下,很快染上毒瘾。据调查,在吸毒青少年中,因为朋友吸毒觉得好奇、赶时髦而 吸毒和受朋友引诱后吸毒的占70以上。
  4教育管理的弱化。对青少年的禁毒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相对滞后,在调查中,有60以上的吸毒青少年缺 乏毒品知识的了解和认识,如焦作市的丁某,97年生病久治不愈,听说鸦片能治病,就尝试 吸食,至今已有5年的吸毒史,身体状况极差,仅有80多斤。此外,对吸毒青少年的帮教、 管理、控制工作薄弱,相当一部分戒毒后的青少年受到歧视,缺少关爱和帮助,以致自暴自 弃,仇视社会和家庭,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某男,23岁,强制戒毒后,家庭对其唾弃, 不管不问,很快与社会上的不良人员交往,2002年2月,因吸毒犯盗窃罪被判刑。
  
四、防治对策
  1以理拒毒,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禁毒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要注重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
  要把防毒、禁毒教育作为对学生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学校教育阵地的作用,以禁毒知 识讲座、以案示例、观看禁毒展览、自护教育等形式,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禁毒教育,增强拒 绝毒品、远离毒品的自觉性,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目前,全国还没有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禁 毒教材,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力量编写针对青少年学生的禁毒教材,把禁毒教育纳入德育教 育的内容,使学校禁毒教育规范化、经常化。
  要加大禁毒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开展创建“无毒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宣传活动,使防 毒、禁毒的观念深入人心,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防毒、禁毒意识。禁毒部门可 和学校建立组织联系,抽调专门人员与教师组成禁毒宣传教育小组,负责培训学校教师和到 学校宣讲毒情形势,保证教育的具体性和社会性。要以社区、学校为依托,扩大禁毒教育的 影响,不断提高学生家长的禁毒意识和家庭教育管理水平,使禁毒教育进入学校,进入社区 ,进入每个家庭,筑起禁毒的坚固防线。
  2以法禁毒,加大打击毒品犯罪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毒品犯罪活动,杜绝毒品来源,是减少、消除吸毒问题的根本手段。2002年5月30日,焦作市公安局深入开展的禁毒严打,历时9天,抓获了吸毒人员1000余名 ,使全市的刑事犯罪案件下降了30,市区刑事犯罪案件下降了40,收到了十分显著的效果 。实践证明,只有加大对种、制、贩毒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禁毒严打专项,特别 是对引诱、强迫、教唆、容留、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犯罪分子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是遏制 毒品犯罪,减少青少年吸毒的根本途径。
  3以情戒毒,做好吸毒青少年帮教管理。对于已经染上毒瘾的青少年来说,关键是要做好戒毒和帮教管理工作,使他们早日脱 离毒魔。
  一方面要加强戒毒所建设,提高戒毒水平和质量。目前,我省公安机关共建立强制戒毒所15 个,拥有戒毒床位2200张,依法对2万多人次的吸毒人员进行了强制戒毒,司法部门建立了 劳教戒毒所1个,拥有戒毒床位1500张,每年强制戒毒4000多人。但与青少年吸毒人数逐年 增加的现状相比,还不能满足戒毒的需要,加之戒毒者无力支付戒毒费用,戒毒工作在经费 方面存在较大的缺口,需要增加对戒毒工作的财政和人力投入,有计划地培养戒毒所需要的 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努力将戒毒所办成戒毒教育的学校,帮助吸毒青少年尽早戒除毒 瘾。
  另一方面要做好吸毒青少年的帮教管理工作,建立吸毒青少年社会预控体系。吸毒青少年本 身是受害者,社会、家庭、学校、单位不能对其歧视,放任自流,要为他们戒毒创造有利条 件。特别是对戒毒后的青少年,禁毒部门要建立回访制度,基层社区居委会、群团部门要同 他们建立帮教联系,并协助其家庭做好教育管理,使其远离毒品,珍惜生命,同时,为戒毒 青少年就业、就学提供服务和帮助,重树生活信心,早日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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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涉毒行为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受到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吸毒者可被处以10至15日拘留和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者,可被判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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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吸毒人员解除戒毒后的低保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有没有吸毒人员解除戒毒后的低保政策?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近年来受国际毒潮泛滥的影响,国内毒品问题不断发展蔓延,青少年已成为毒品的主要受害 者 ,同时,毒品问题也已经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诱因之一。为了进一步了解我省青少年 吸毒的现状、特点和规律,探求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趋势及深层次原因, 团省委组织力量深入到郑州 、焦作等市,采取与干警座谈、访谈吸毒人员及其家庭等形式,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青少年 吸毒现状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特点和趋势
  1吸毒人数不断增加。
  1992年我省吸毒者为489人,1994年为1003人,1996年猛增到2264人,1997年为6761人,199 8年为8696人,1999年为8908人。目前,全省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22000多人,其中80 以上是青少年,如果根据惯例按“每发现1例显性吸毒者,实际上就有10例隐形吸毒者”计 算,数量更加惊人。
  2吸毒者年龄出现低龄化倾向。
  据焦作市强制戒毒所统计,戒毒学员中17岁以下的由97年的1人发展到现在的32人,1825 岁的1 077人,占收戒总人数的22?9;2635岁的2742人,占收戒总人数的58?2。如吴某(女)1 4岁就开始吸毒,至今已有6年的吸毒史。
  3吸毒者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从各地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情况和我们对戒毒学员的调查看,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以初中、 小学文化程度为最多,部分为文盲。如2001年全省强制戒毒2961人中,小学438人占14?8 ,初中2405人占81?2,文盲67人占2?26,且通过测试实际上有50的文化水平与统计的 文化水平相差甚远。
  4具有结伙吸毒特征。
  青少年吸毒人员已由过去单独隐蔽吸毒逐渐发展到结伙吸毒,并且选择一定的固定场所。郑 州市今年5月份在二七区某招待所一次抓获了正在吸毒的30多名青少年男女。结伙吸毒与个 人吸毒相比,相互影响,危害性更大。
  5以贩养吸者较多。
  由于吸食毒品需要花费较大的资金,一部分青少年通过以贩毒养吸毒,由单纯的吸毒者变为 贩毒者,由毒品的被害者变为害人者,走上了毒品犯罪的道路。如我省“6·26”前几名伏 法的 贩毒分子,都是吸毒上瘾后,为寻求毒资来源才开始贩毒的。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毒品犯 罪人员中,有近半数以上是既贩毒又吸毒,相互交织,形成恶性循环。
  6复吸率居高不下。
  据调查,吸毒的青少年,几乎每个人都想戒毒,并尝试戒毒,但由于毒品对吸毒者生理和心 理的极大影响,一旦沾染,毒瘾便难以戒掉,极易形成吸毒戒毒复吸劳教戒毒 的现象。据强制戒毒所统计,我省吸毒人员戒毒后的综合复吸率为80左右,其中一年复吸 率为70,两年复吸率为80以上,三年复吸率为90以上。
  
二、造成的危害
  1损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各类毒品对人体都有严重危害,尤其是青少年,身心发育均未成熟,受到的摧残更加严重。 吸毒不仅在生理上导致青少年的记忆力衰退、营养严重不足,抵抗力下降,诱发多种疾病, 而且在心理上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使吸毒者对毒品产生强烈的渴求,并逐渐摧毁其精神和 意志,使其堕落、道德沦丧,出现人格、心理变态。如一些吸毒成瘾又搞不到毒品的人 ,在毒瘾发作时,用切手指、砍胳膊、烟头烫等自残方式来缓解毒瘾,甚至走上自杀的道路 。焦作市一青年吸毒者毒瘾发作时自断左臂;三门峡市张某和妻子共同吸毒,把在金矿干活 挣 的40多万元吸光后,又卖掉全部家中财产,毒瘾发作时,他曾从五楼跳了下来,去年11月15 日年仅七岁的儿子也被他活活掐死在床上,随后本人企图自杀,后经抢救脱险。
  2严重影响家庭生活。
  据一调查个吸毒者每天所需毒资1001000元不等,因此,一人吸毒,往往会使全家的积蓄 迅速 耗光。当吸毒者毒瘾发作而又无钱买毒时,吸毒者就会不顾一切地变卖甚至偷拿家中的财产 ,使家庭变得一贫如洗,家庭的倾家荡产,必然导致家庭成员的不和,并最终造成家庭破裂 ,妻离子散,亲人反目,甚至残害家庭成员,可谓“一人吸毒,全家遭殃”。如焦作市周斌 ,今年30岁,他曾是名噪一时的企业家,吸毒仅仅一年多,就耗资100多万元,还吸掉了周 围的朋友和自己的事业;如郑州一对青年夫妇,1991年开始吸毒,三年中吸光了包括两幢楼 房、一辆出租车在内的百万家财后,又借了80多万元的债,致使年迈的老母和年幼的孩子流 落街头。同时,由于吸毒者常常采用肌肉或者皮下注射的方式吸毒,因多人共用消毒不严的 针头或注射器,而传播多种皮肤病、肝病、性病甚至艾滋病等多种疾病,给家人的安康带来 很大的隐患及危害。
  3极易引发刑事犯罪。
  吸毒是一种高额消费。一般说来凭正常的合法收入来维持高昂的消费是不可能的。为了支付 巨额的毒资,吸毒者往往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从大量的事实来看 ,吸毒者除了采用贩毒等方法获得毒资外,男性吸毒者采用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手段获 得财物,供吸毒之用。如许昌市涉毒人员王青海、李宏安为筹集吸毒先后在郑州、安阳、开 封等地,盗窃、抢劫作案8起、杀死64人,抢劫现金和财物10万余元;女性吸毒者以色相换 取财物 ,以娼养吸,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前不久,焦作市车站公安分局抓获的女性吸毒人员中有88 ?2 的从事卖淫活动。据统计,2001年全省因吸毒诱发的刑事案件4600多起,治安案件近6 000起,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危害。
  
三、原因分析
  1强烈的好奇心理。青少年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还未形成的时期,对任何 事物都存在强烈的好奇心和探索欲望。在与染上吸毒恶习的青少年交谈中,我们发现多数青 少年最初接触毒品,往往受到好奇心的驱动,而且对不了解,在一试无妨的冒险 、侥幸心理驱使下误入歧途而不能自拔。如焦作市的张某(女),18岁,听说毒品可以使人飘 飘欲仙,想什么有什么,就认为如果自己能吸毒,日子会过得更充实,在强烈的好奇心理的 驱使下,很快成为毒品的俘虏,而且每天近百十元的毒资全靠“坐台”维持。据戒毒所有关 统计,因为好奇、受诱惑而染上毒瘾的占70。
  2不良的家庭环境影响。调查表明,许多青少年吸毒成瘾即是其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言传身教的结果。如焦作 市破获的一个家庭共7个成员全部参与吸贩毒的案件,涉及祖孙三代人。除了家庭成员的吸 毒行为直接成为青少年吸毒的原因外,一些家庭父母离异或者长期外出,孩子得不到正常的 教育,都是导致青少年吸毒成瘾的原因。如郑州市的康某,自幼父母离异,缺少正常的家庭 关爱和教育,高中毕业后,待业在家,感到生活无着落,内心空虚,在某娱乐场所接触毒品 后,无法自拔。
  3个人交友不慎被人诱骗。青少年缺乏分辨力,人际交往能力差,极易受到周围朋友、邻居的影响,而且在交往 中称兄道弟,盲目的从众心理极强。如袁某(女),23岁,因其好友吸毒,在好友“一试无妨 ”的劝说下,很快染上毒瘾。据调查,在吸毒青少年中,因为朋友吸毒觉得好奇、赶时髦而 吸毒和受朋友引诱后吸毒的占70以上。
  4教育管理的弱化。对青少年的禁毒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相对滞后,在调查中,有60以上的吸毒青少年缺 乏毒品知识的了解和认识,如焦作市的丁某,97年生病久治不愈,听说鸦片能治病,就尝试 吸食,至今已有5年的吸毒史,身体状况极差,仅有80多斤。此外,对吸毒青少年的帮教、 管理、控制工作薄弱,相当一部分戒毒后的青少年受到歧视,缺少关爱和帮助,以致自暴自 弃,仇视社会和家庭,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某男,23岁,强制戒毒后,家庭对其唾弃, 不管不问,很快与社会上的不良人员交往,2002年2月,因吸毒犯盗窃罪被判刑。
  
四、防治对策
  1以理拒毒,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禁毒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要注重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
  要把防毒、禁毒教育作为对学生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学校教育阵地的作用,以禁毒知 识讲座、以案示例、观看禁毒展览、自护教育等形式,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禁毒教育,增强拒 绝毒品、远离毒品的自觉性,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目前,全国还没有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禁 毒教材,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力量编写针对青少年学生的禁毒教材,把禁毒教育纳入德育教 育的内容,使学校禁毒教育规范化、经常化。
  要加大禁毒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开展创建“无毒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宣传活动,使防 毒、禁毒的观念深入人心,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防毒、禁毒意识。禁毒部门可 和学校建立组织联系,抽调专门人员与教师组成禁毒宣传教育小组,负责培训学校教师和到 学校宣讲毒情形势,保证教育的具体性和社会性。要以社区、学校为依托,扩大禁毒教育的 影响,不断提高学生家长的禁毒意识和家庭教育管理水平,使禁毒教育进入学校,进入社区 ,进入每个家庭,筑起禁毒的坚固防线。
  2以法禁毒,加大打击毒品犯罪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毒品犯罪活动,杜绝毒品来源,是减少、消除吸毒问题的根本手段。2002年5月30日,焦作市公安局深入开展的禁毒严打,历时9天,抓获了吸毒人员1000余名 ,使全市的刑事犯罪案件下降了30,市区刑事犯罪案件下降了40,收到了十分显著的效果 。实践证明,只有加大对种、制、贩毒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禁毒严打专项,特别 是对引诱、强迫、教唆、容留、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犯罪分子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是遏制 毒品犯罪,减少青少年吸毒的根本途径。
  3以情戒毒,做好吸毒青少年帮教管理。对于已经染上毒瘾的青少年来说,关键是要做好戒毒和帮教管理工作,使他们早日脱 离毒魔。
  一方面要加强戒毒所建设,提高戒毒水平和质量。目前,我省公安机关共建立强制戒毒所15 个,拥有戒毒床位2200张,依法对2万多人次的吸毒人员进行了强制戒毒,司法部门建立了 劳教戒毒所1个,拥有戒毒床位1500张,每年强制戒毒4000多人。但与青少年吸毒人数逐年 增加的现状相比,还不能满足戒毒的需要,加之戒毒者无力支付戒毒费用,戒毒工作在经费 方面存在较大的缺口,需要增加对戒毒工作的财政和人力投入,有计划地培养戒毒所需要的 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努力将戒毒所办成戒毒教育的学校,帮助吸毒青少年尽早戒除毒 瘾。
  另一方面要做好吸毒青少年的帮教管理工作,建立吸毒青少年社会预控体系。吸毒青少年本 身是受害者,社会、家庭、学校、单位不能对其歧视,放任自流,要为他们戒毒创造有利条 件。特别是对戒毒后的青少年,禁毒部门要建立回访制度,基层社区居委会、群团部门要同 他们建立帮教联系,并协助其家庭做好教育管理,使其远离毒品,珍惜生命,同时,为戒毒 青少年就业、就学提供服务和帮助,重树生活信心,早日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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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吸毒人员能不能享受最低保障(低保)?
[律师回复] 有以下十五种情形的,不能享受低保:
(一)不按限定流程申请或证明手续不全、弄虚作假的;
(二)拒却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
(三)申请城市低保的家庭人员中有劳动本领但未就业,持续三次无正当借口拒却接受人社等部门介绍工作的。申请乡村低保的家庭人员中有劳动本领,无正当借口拒却劳动,撂荒承包土地或无正当借口拒却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训练和劳动输出的;
(四)家庭事实上生活水准和财产状况明显高于当地低保准则,如新购贵重首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等奢侈性消费的;
(五)家庭水、电、燃气等花费单项支出超出低保准则20%的;
(六)家庭存款、有价证券、债券总值人均高于所在县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七)拥有机敏车辆(残疾人功效性赔偿代步机敏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八)拥有两套(含)以上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出当地人均住房面积及拥有别墅的;
(九)拥有、租赁商业门面、店铺的;
(十)拥有注册公司、公司的;(十一)在银行有消费类借贷的,如借贷买下汽车、房屋的;(十二)家庭人员中有择校付费上学、自费出国留学的;(十三)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本领但不尽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十四)因赌博、吸毒、嫖娼等做法导致生活困难的;(十五)审核和复核期进行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买入做法的。
我以前是吸毒人员,释放七年了没有吸过毒了请问管控会自动降级吗?
[律师回复] 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变成蓝色管控后身份证不会自动报警了,驾驶证也可以报名重新再考。
根据《戒毒条例》第七条规定而来,“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毒动态管控、连续三年派出所尿检监督检测、涉毒被抓案底终身,动态管控全国联网,如果没有复吸,可以开具证明,身份证报警也不会被检查了,驾驶证也可以报名重新再考,对正常的工作生活影响会小很多。
1、三年时间。强制戒毒后要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接受定期和不定期的尿检,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会开出证明,三年后可用证明申请撤销动态监管。
2、然后申请取消动态管控。
3、取消动态管控之后,从最后一次被抓放出来,连续三年以上派出所监督检测,有记录证明没有复吸,然后可以逐步申请取消。
尽管《戒毒条例》有明确退出动态监控的条例,但现实中,基础的民警只有录入的权限,吸毒记录一旦录入系统就难以退出。更新和取消动态管控的权限只有省一级公安厅才有。
三年期满需要变更时,则需要基层派出所写公函递交上级,在这过程中也有可能因为涉及权限、程序、考核、评估、管理等多个因素,迟迟没法办理或出现错漏。
另外要说明的是,动态管控也是分级的。据禁毒民警介绍,如果在一段时间内(例如三年),多次查处没有发现吸毒迹象就会进行降级处理,不再频繁进行毒品尿检和盘查。虽然不代表解除了动态管控,但至少不会打扰到正常的生活。
最后要说明的,如果在动态管控中发现有吸毒迹象,那么后果将更加严重,那不存在什么降级、退出系统之说,或许会被认定为吸毒成瘾人员而直接送往强制戒毒所。
尽管退出困难,但是只有坚持不复吸,才有可能退出动态管控系统,恢复正常人生。
我以前是吸毒人员,释放七年了没有吸过毒了请问管控会自动降级吗?
[律师回复] 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变成蓝色管控后身份证不会自动报警了,驾驶证也可以报名重新再考。
根据《戒毒条例》第七条规定而来,“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毒动态管控、连续三年派出所尿检监督检测、涉毒被抓案底终身,动态管控全国联网,如果没有复吸,可以开具证明,身份证报警也不会被检查了,驾驶证也可以报名重新再考,对正常的工作生活影响会小很多。
1、三年时间。强制戒毒后要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接受定期和不定期的尿检,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会开出证明,三年后可用证明申请撤销动态监管。
2、然后申请取消动态管控。
3、取消动态管控之后,从最后一次被抓放出来,连续三年以上派出所监督检测,有记录证明没有复吸,然后可以逐步申请取消。
尽管《戒毒条例》有明确退出动态监控的条例,但现实中,基础的民警只有录入的权限,吸毒记录一旦录入系统就难以退出。更新和取消动态管控的权限只有省一级公安厅才有。
三年期满需要变更时,则需要基层派出所写公函递交上级,在这过程中也有可能因为涉及权限、程序、考核、评估、管理等多个因素,迟迟没法办理或出现错漏。
另外要说明的是,动态管控也是分级的。据禁毒民警介绍,如果在一段时间内(例如三年),多次查处没有发现吸毒迹象就会进行降级处理,不再频繁进行毒品尿检和盘查。虽然不代表解除了动态管控,但至少不会打扰到正常的生活。
最后要说明的,如果在动态管控中发现有吸毒迹象,那么后果将更加严重,那不存在什么降级、退出系统之说,或许会被认定为吸毒成瘾人员而直接送往强制戒毒所。
尽管退出困难,但是只有坚持不复吸,才有可能退出动态管控系统,恢复正常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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