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各学校(幼儿园)可参照学生生源所在地和学校所在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本校(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幼儿)。
1.学生(幼儿)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幼儿园)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幼儿园)学生(幼儿)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幼儿)。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幼儿)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