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工作地,或者工作部门是要经本人认可才行的,如果因为这个原由辞工的应该要给你赔偿的,员工的工作职位和薪水报酬都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从劳动合同的履行经过看,改变工作职位、劳动报酬是变换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商量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在无依法与你进行商量并达到一致的基础上采用行政命令方式调整你的职位和薪酬,你应立即书面提议异议,对单位一方面变动自己工作职位和薪酬坚决表明不能接受。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变换劳动合同,必须两方商量认可。在无依法商量之前,用人单位一方面改变劳动合同的工作职位和薪水报酬条款是一种违约做法,如果公司与工人不能就变换劳动合同达到协议,则有两种处置方式:一是按原已达到一致的工作职位和薪水准则执行;二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劳动法律、法规限定给工人发经济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在不予商量或虽经商量但不能达到一致的情况下强制调整工人工作职位和薪水报酬,工人应在限定的仲裁时效内(60天)伸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