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贷款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依据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专利证书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财产权作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新型贷款业务。
(一)专利权自身的特性增加了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风险
专利权所固有的无形性、时间性、地域性及法定授权性等特点,增加了影响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不稳定的因素,使得专利权作为质押标的具有某些“先天不足”。
(二)专利权人的信用意识偏低
首先,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被各国民法奉为“帝王条款”。但我国专利权法并未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在总则部分,这样专利权人在专利的申请审批阶段,部分专利申请人只想获得专利权,但却不将关键技术信息公布于众,在专利说明书中不如实书写专利的技术信息,这样的专利权日后在进行专利权质押贷款时,无论是专利权的价值评估阶段,或是专利权质权的实现阶段,都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增加了专利权人的风险。
(三)专利权的价值难以确定
因为专利权质押的标的是专利权,具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其中专利权质押多以发明专利为质押标的,而发明专利其客体本质上是深奥的技术方案,并且专利权不像一般产品那样,存在一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不能通过简单计算获得某一专利权的物质消耗和时间消耗成本来得出专利权的价值。
(四)专利权难以变现
专利权质权是一种优先受偿权,专利权质押人届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的,银行可以将专利权变现,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虽然我国近年已逐步建立了一批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但是,专利权对技术、设备要求较高,质权的实现还是比较困难,有时甚至可能发生质押的专利权因为缺乏专利交易的市场而一文不值的情况,这严重危及贷款银行的贷款利益甚至可能导致银行贷款不能收回。
(五)缺少风险共担运作机制
科技中小企业作为典型的“三高”企业,集高风险、高收益、高成长于一身,高风险是其特征之一。并且,科技中小企业由于受自身规模小、可供抵押的有形资产少,银行不愿将资金贷给科技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