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里关押的并不一定是真正的犯人。很多案件并不能很快地结案,往往要经过多轮审判。在这期间,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逃脱或者与外界互通有无,甚至可以遇到一定的危险,而导致案件的审理遇到困难。所以看守所不一定会留案底。看守所它本身不是一个执行刑罚的机关。它不像监狱那样,有惩罚性质的活动,只是充当了管理嫌疑人,限制其自由以保障法院的调查顺利进行的角色。虽然在那里,也需要劳动,并有通过劳动使犯人改过自新的意思,但是更多是对嫌疑人的一种教育性的管理,劝说他们及时说出自己所了解的实情,助力案件调查。
如果是拘留所,无刑事犯罪记录案底,但是会有违法记录的案底。派出所一般开的那个证明叫《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