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基本内容条款有以下几方面:
(一)标的。标的指合同中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它可以是实物,如商品、货物及款项;也可以是具体项目活动,如劳务、工程等;同时也可以是各种非物质的形态,如信息、咨询、文化交流、人员培训、科技援助等。所有合同都必须注明标的,没有标的或标的不明,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便无法落实,合同也就不能执行。
(二)数量和质量。数量与质量属于基本条款,在合中要标注清楚。比如:对产品的数量计算应准确、可靠,其质量表述应科学、严格,规格,品种、性能都应具体的说明和交代,其标准应定性,可按国际、国家、行业、地方等标准级差先行确定,再具体表述。
(三)价款或者酬金。价款或酬金同样是合同的基本条款。合同中用贷币履行义务时,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必须用人民币计算和支付;除国家允许使用现金履行义务的之外,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来结算。涉外合同可以用外币来结算、支付。合同中的价款与酬金必须写明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支付程序。
(四)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履约期限是指实现权利及义务的具体起止时间。时间交待要用全称,年、月、日齐全、具体,以便于具体兑现,起到检查、督促的作用。
履约地点一般指起、止的具体地段,交货的具体地点,到货的确切位置,建筑工程实施的地理位置,以及文化、技术交流的具体范围等等。
履约方式指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办法、措施等。
(五)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它是对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预定的惩罚措施,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促使合同的顺利实现,同时也是为了一方一旦违约后,能为对方适当弥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