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权的要求有哪些
(一)专利申请的原则:一发明一专利的原则。
(二)专利申请日的确定: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三)优先权声明: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在3个月内提出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专利权主体:
1、发明人(包括设计人)
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
2、职务发明人
职务发明创造有两类,即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和主要利用本单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金、报酬的权利。
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所谓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3、共同发明人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双方约定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权归委托方,从其约定,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如果单位或者个人之间没有协议,构成委托开发的,申请专利权以及取得的专利权归受托人,但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技术。
4、外国人
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享有与中国公民或单位同等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可以申请专利,但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