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二、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1.……
2.(写明财产的位置、数量、金额等情况)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1.……
2.……
特此申请。
此致×××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三、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时间《民事诉讼法》第100条和第101条分别规定了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说明财产保全申请在提起诉讼前或诉讼时均可以提出,但诉前保全需要符合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条件。
2、申请人诉讼保全的启动人可以是当事人或法院;诉前保全则只能由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没有权力自行启动诉前保全。
3、申请法院诉讼保全由于是在诉讼程序中启动,因此自然是要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诉前保全则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4、所需材料包括: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函(有些法院支持信用担保,有些法院只支持财产保全,有些法院不支持自己为自己担保,这个要咨询下当地法院哦)、财产线索清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用、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用、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人委托、个人委托他人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用)、被申请人身份信息(个人为户籍信息、法人为工商信息)、利润表等三表(有些法院要求担保人提供)。各地法院有差异,建议咨询法院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