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申请被中国专利局批准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按时向中国专利局缴纳年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年费标准不同,但缴纳的期限和方法是相同的。 缴纳专利年费的年度计算与发明专利维持费的年度计算方法是相同的。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专利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所以缴纳年费的年度是从专利申请日起算至下一年的同一日,满一年称为一个年度。自申请日起算,当年为第一年度,第几年就为第几年度,年费在到期日前一个月内缴纳。 年费在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向中国专利局缴纳。授权当年的年费是这样规定的:以中国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上的发文日再加3个月为授权日。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日在缴纳维持费到期日之后的,专利权人不用再缴纳当年的年费。授权日在缴费到期日之前的,如果未缴纳维持费的,直接缴纳年费;如果已经缴纳维持费,还要补交当年度年费和维持费之间的差额。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也是以中国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上的发文日再加3个月为授权日。授权日落在第几年度,就缴纳第几年度的年费;申请人应在收到授权通知书后按规定缴纳专利证书费的同时缴纳年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公告日即是授权日) 超过规定期限没有缴纳年费的,有六个月的滞纳期,在滞纳期内缴纳年费的,另需要缴纳25%的年费作为滞纳金。超过滞纳期仍未缴纳年费的,中国专利局将向专利权人发出视为放弃专利权的通知书,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人不能请求恢复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