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离婚后,其合法监护人就不可能是配偶了,可以由当事人的父母,或成年直系亲属担任当事人的监护人。需要当事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