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77条、第88条规定,缓刑、假释罪犯在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原判决刑罚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缓刑、假释均属于附条件的不执行。法院在作出裁判时,以及社区矫正机构在入矫宣告时,都会对每一名缓刑、假释罪犯讲明违法违规的后果,相关人员对此应当有明确的认识。如果缓刑、假释罪犯在考验期内仍然实施违法行为,说明他们不能有效地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有较大社会危险性,应当予以收监执行。所以,缓刑人员监外执行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如果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被处以拘留的,属于“违反法律规定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