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问题涉及好些知识,财税不分家,具体如下:
税务处理:
将外购货物分配给股东,增值税视同销售要计算销项税额;向不同的股东支付股利,相应的税务处理不同:
①自然人股东,需要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②居民企业,不需要代扣税款。
③非居民企业,需要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 。
会计处理:
将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借记“应付股利”科目,按所分配货物的售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举例说明:
“老赚钱”公司实现盈利,向股东分配股利1000万元,刚巧公司的货款没有及时收回,账上只有800多万,怎么办?钱不够,货来凑,众吃货股东一致同意将一批刚购入成本价200万的方便面进行股利分配。
分录如下:
分配股利:
借:应付股利 1000
贷:银行存款 568
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2
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2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
贷:库存商品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