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继承法》 第二十条 【遗嘱的撤销、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遗嘱订立的程序不同
首先来说说自书遗嘱,也就是说需要立遗嘱人亲自书写,从头到尾亲笔书写,并且要表情年月日等等方面,而且强调立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而自书遗嘱也是一个操作简单、快捷有高效的遗嘱方式,并且自书遗嘱是最能表现立遗嘱人意愿的遗嘱,不过由于很多时候立遗嘱人不了解自书遗嘱的一些规则,所以导致很多时候自书遗嘱不会生效,而为了订立自书遗嘱能够保证遗嘱的效力,最好还是去咨询一下律师。
而公证遗嘱是一定需要有公证人才行,而且在订立遗嘱之前需要到公证处递交申请,然后公证人员会确认立遗嘱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超过70岁还需要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然后,就会审核立遗嘱人的财产,比如房产需要房产证;存款需要提供银行的存款证明等等,然后就要问你有没有收到威胁,子女多少等等问题,总之审查是非常严格的,然后还需要在公证处人员面前将自己的遗嘱从头到尾的写,还要宣读遗嘱同步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