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屡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修正案(八)》)。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
2.只要年满16岁,盗窃数额达到当地立案准则的,就能够构成盗窃罪,按盗窃罪量刑处置。无达到刑事立案准则的,按治安违法做法处罚。
3.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盗窃不构成犯罪,隶属治安违法做法,有相应的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到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违背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岁的人违背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看护人严加管教。”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有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金;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能够并处一千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