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伤害他人身体的主观目的不同。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夺取财物,或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的目的。而为索取债务,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伤害罪,行为人客观上虽然针对债务人当场实施了暴力行为并夺走债务人的财物,但其主观上只是想收回自己的合法债权,债权人的私力救济虽不合法,但又明显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抢劫故意和目的。它与无故以暴力劫取他人财物的抢劫罪在主观上的出发点是根本不同的。因此,对行为人(债权人)的行为显然不能以抢劫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债权人)为抢走债务人的钱财而当场实施的暴力行为,已实际造成债务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反之,则应当认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