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中,若销售金额达到300万之巨,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通常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具体而言,犯罪者有可能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之所以如此量刑,是由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这一行为对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了极为严重的危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