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一本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三条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一本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遗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七十五条规定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一本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陕西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七十五条规定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一本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天津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七十五条规定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一本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