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两方当事人商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准则,国家有限制限定的,当事人商定的报酬额不能超出国家限定的最高准则。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受给付义务;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两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商定外,由两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当居间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背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做法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