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银行存款发生继承过户时,继承人需要到该储蓄所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申请办理的具体程序如下:合法继承人(主要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亲自到公证机构填写继承公证的申请表。若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要求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若声明放弃的继承人在外不便亲自到本地公证机构办理的,可以到其现住地的公证机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的公证并寄至本地,再由其他继承人携齐该放弃继承声明的公证书及其他证据资料一起办理公证。公证机构审核相关资料并经调查核实后,出具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即可凭该公证书到相关银行办理取款手续. 申请办理须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和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如死亡证、骨灰证、火化凭单等)。
2、合法继承人单位或所属街道办、派出所出具的家庭亲属关系证明(详列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的情况)。
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存折)。
4、非本地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提交放弃继承声明公证书。
5、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提交遗嘱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