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去年国家卫计委、食药总局等五部门就发布公告称,自二0一四年漆月一日起,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等三种含铝食品添加剂不得再用于食品加工和生产;面包、馒头、面条、发糕等面制品(油炸面制品、挂浆用的面糊、裹粉、煎炸粉除外)不得添加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等两种含铝膨松剂;所有的膨化食品不得使用任何含铝食品添加剂。公告同时规定,二0一四年漆月一日前已按照相关标准使用上述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因此,如果你加工经营的食品中铝超标,这是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可以依法对你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