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可以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决定是否放弃。但是继承权的放弃涉及到法律规定比较多,下面我从继承权放弃的时间及操作方式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一、《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继承权的放弃需通过明示方式确定,需要签订继承权协议或放弃声明。
二、《继承法》司法解释第 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因此继承权的放弃必须以配合履行法定义务为前提条件。
三、《继承法》司法解释第 49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因此,如果在遗产分割后再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还是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