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女方的结婚压箱钱,一般应认定为女方亲属对其的赠与,
如果赠与发生于结婚登记前,该压箱钱应属于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
如果赠与发生于结婚登记后,且赠与人在赠与压箱钱时,明确指定赠与给女方个人的,应认定为女方婚内取得的,专属赠与给自己的财物。属于女方婚内取得的个人财产。
除非,在婚内,赠与人在赠与压箱钱时,并未明确表示,该赠与的财物是单独赠与给女方的,此种情形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