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限定,只有在下列情形下,各级公安机关交警队才有权扣车:
(1)无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行驶证正证和副证被滞留期间行驶机动车的;
(2)酗酒、喝酒后行驶机动车的;
(3)持转借、挪用、涂改、虚构、冒领、失效的机动车行驶证行驶机动车的;
(4)行驶机动车行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5)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惫时行驶机动车的;
(6)学习行驶员学习行驶人员无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行驶的的;
(7)行驶两轮摩的车未带头盔的;
(8)机动车号牌或者行驶证系涂改、虚构、冒领、挪用、转借、失效的;
(9)行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决裂格的机动车的;
(10)机动车无号牌和行驶证,且无其他行驶合法凭证的;
(11)机动车号牌或者发动机、底盘号码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不符的;
(12)导致交通意外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因此行驶中未随车携带行驶证不会被扣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