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该条应当这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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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继承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而遗嘱继承与遗赠则属于基于单方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但是,《物权法》不作区别对待,对其物权变动作相同处理,即被继承人死亡时,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即取得遗产上的所有权或他物权(不动产无须登记动产无须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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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有两个以上的法定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后到遗产分割前这段时间内,法定继承人对遗产形成共同共有。以上是对遗赠是非基于法律行为取得吗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