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湖北省襄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问题的解答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应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征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采取区片综合价,即综合考虑地类、产值、人均耕地数量、区位、农用地等级、土地供求关系、经济发展水平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将市区土地划分五个等级,制定各等级区片综合价(见附件一)。根据省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200511号)中确定的市区统一最低年产值标准和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定点调查的耕地三年平均年产值,市区一级、二级地段耕地平均年产值确定为1700元亩(蔬菜基地2200元亩,旱地、水田1200元亩),三级、四级地段耕地平均年产值为1400元亩(蔬菜基地1600元亩,旱地、水田1200元亩),五级地段耕地平均年产值为1200元亩。考虑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实际,除按耕地平均年产值计算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外,对城市规划区内被征收的土地另按所处的区位条件适当增加补偿费(具体标准见附件一)。